约翰·斯图尔特·密尔《论自由》

密尔个人简介

  • John Stuart Mill(1806年 - 1873年),也译作约翰·斯图尔特·穆勒
  • 时代背景: 英国工业革命突飞猛进的时代,英国成为世界强国并拥有大量殖民地,英国国内投票权逐渐普及。
  • 身份: 哲学家、经济学家、政治学家、政治家。
  • 政治参与: 曾任印度殖民政府官员,后成为英国自由党重要成员和国会议员。
  • 思想地位: 被认为是英国19世纪最重要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以及英语世界19世纪最具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

密尔的主要著作

  • 1843年: 《逻辑学》(Logic)
  • 1848年: 《政治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 1859年: 《论自由》(On Liberty)
  • 1861年: 《代议制政府》(Considerations on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 1861年: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
  • 1869年: 《女性的屈从地位》(The Subjection of Women) - 被认为是具有进步主义色彩和女权主义思想的重要来源。

密尔的成长背景

  • 家学渊源: 父亲詹姆斯·密尔是一位学者,从小将密尔作为天才培养,使其在三岁学习希腊文,八岁学习拉丁文,广泛涉猎逻辑学、历史学、哲学和经济学。
  • 人脉: 由于家庭背景,密尔有机会结识当时英国思想界和学术界许多重要的学者和思想家,包括功利主义代表人物边沁,并深受边沁的影响。
  • 人生经历: 在二十多岁时曾经历生命危机,开始怀疑生命的意义,但最终走出困境,为后世贡献了丰富的思想理论。

《论自由》的主题

  • 并非讨论个人精神意志的自由,而是讨论公民的自由、社会的自由或政治的自由。
  • 核心问题是社会(包括政府)可以合法地施加于个人的权利的性质和界限。

自由与权威的斗争

  • 人类历史一直存在自由和权威的斗争。
  • 即使在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议制政府中,也需要对政府的权力边界进行限制,以防止“多数的暴政”。
  • 社会习俗和惯例也会限制个体自由的选择,例如社会对个人婚恋年龄的期望。

伤害原则

  • 密尔认为,社会干预个人行为的唯一正当理由是自我保护,即防止该成员的行为伤害到其他社会成员。
  • 当社会成员A的行为要伤害到社会成员B时,社会才应干预。
  • 如果社会成员A的行为仅仅是在行使个人自由,选择其愿意接受的生活方式,无论对本人有利与否,社会都无权干涉。
  • 核心观点: 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何成员,可以违反其意志而正当行使权力的唯一目的是防止对他人的伤害。
  • 父爱主义的反驳: 密尔反对以“为了你好”为理由干预个人行为的父爱主义。
  • 公共场所抽烟的例子: 政府干预公共场所抽烟是基于其妨碍他人健康,而非仅仅因为抽烟对个人健康不利。
  • 个人主权: 在仅涉及自身行为的部分,个人的独立性是绝对的,个人对其身体和心智拥有最高主权。
  • 讨论范围: 密尔讨论的是社会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将公共权利施加于个人,而非良善行为的标准或如何成为模范公民。

思想和言论自由

  • 密尔认为,即使全人类都持有一个观点,只有一个人持有相反意见,也没有理由让这个人保持沉默。
  • 压制一个持有相反意见的人,与这个人有足够权利让其他所有人保持沉默一样不正当。
  • 论证逻辑:
    • 如果少数意见是对的: 压制将剥夺大家以错误换取真理的机会。
    • 如果少数意见是错的: 压制将使大家失去从真理和错误的碰撞中更清晰认识真理的机会,并使真理失去生动的教育意义。
  • 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对人类精神福祉的必要性:
    1. 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竭力支持的那个意见是一个错误。
    2. 即便被迫沉默的观点是错的,也可能包含部分真理,有助于完善我们的观点。
    3. 即便公认的观点是真理且全部是真理,如果不允许强有力的认真争论,大多数人将像持有偏见一样持有它,而很少理解其理性依据。
    4. 该学说本身的意义也会丧失或减弱,失去其对品性和行为的关键影响力,教条变成形式上的宣告,阻碍对真理的探求和真实信念的产生。

个性的重要性

  • 密尔认为个性是整个社会和人类福祉的重要因素。
  • 个性的自由发展是福祉的首要因素之一。
  • 社会需要充分的多样性,每个人的活力和多样性对社会都有益。
  • 社会进步往往来源于个人的独特个性。
  • 强调天才的重要性: 坚持允许天才在思想和实践上自由展示的必要性。
  • 首创性的价值: 无首创性的心智无法感受到其益处,一切美好事物都源于首创性。
  • 社会生机: 压抑首创性会使社会变得了无生机,多样性是美好社会的基本特征。
  • 英国社会的问题: 密尔认为英国社会存在“习俗的专制”,束缚了人的首创性和个性。

总结: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

  • 原则一: 个人的行为只要仅涉及自身,而不涉及他人利害,就不必向社会承担责任。
  • 原则二: 对于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需要承担责任,社会在必要时应施加惩罚以保护自身。
  • 核心思想重申: 在不妨碍和伤害他人的情况下,个人在其行为和自由程度上是绝对的主权者;一旦对他人造成妨碍和伤害,个人就应对其行为负责。

政府干预的限度

  • 密尔认为不应轻易采用政府干预的办法。
  • 原因:
    1. 个人往往能比政府更好地完成某些事情。
    2. 即使政府能做得更好,由个人完成某些事情也是国民教育的重要手段,能加强公民的主动性、才能、判断力和专业知识。
    3. 不必要的政府干预会增加政府的权力,可能导致祸害,使得社会越来越依赖政府。
  • 例子: 理发师职业标准的过度干预。

国家的价值

  • 从长远来看,一个国家的价值最终取决于组成它的全体个人的价值。
  • 公民的价值和个人价值在拥有行动自由、从事个人选择活动的自由以及发展能力和个性的自由时会更高。
  • 社会的言论和讨论自由对于个人的发展至关重要。
  • 牺牲个人自由以使人民成为驯服的工具将导致社会整体的渺小和停滞。

结论

  • 《论自由》是19世纪主流自由主义的理论代表,密尔非常强调个人作为完全主权者的身份。
  • 密尔从功利主义出发论证了自由原则,特别强调伤害原则。
  • 书中讨论了思想和言论自由、个性和首创性的重要性,以及个人自由与社会/政府干预的限度等问题。
  • 《论自由》被认为是代表自由主义理论体系成熟的标志,密尔是19世纪自由主义理论的集大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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